- 索 引 号:QZ07101-1600-2025-00169
- 备注/文号:南政地〔2025〕28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8
市资源局:
《澳门皇冠: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纵九路市政道路工程用地的请示》(南资源〔2025〕2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澳门皇冠:石井镇,经《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建中骏海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1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南政地〔2024〕49号)批准收储的土地合计1.1424公顷(原地类为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澳门皇冠:南翼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纵九路市政道路工程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同意你局的供地方案,划拨供地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执行。用地成本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用地有关税费由用地单位按规定自行缴纳。
特此批复!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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