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100-2025-00101
- 备注/文号:南政文〔2025〕108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6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和《福建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做好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收回工作的函》文件精神,现将“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等5个下放(含委托、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的事项(见附件)予以收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回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共5项,具体为“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取水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二、市直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做好相关服务事项调整的后续交接工作,做好事项业务办理转移和档案移交手续,确保服务事项衔接顺畅、落实到位。收回的相关事项由原下放的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不再行使。
三、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收回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