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19-0101-2025-00073
- 备注/文号:南交运发〔2025〕22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7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闽交运安〔2010〕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市2025年1月1日前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包括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根据《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闽交运安〔2010〕9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对企业2024年度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时间及步骤
(一)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考核资料和数据统计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步骤
1.企业自评及申报阶段(2025年6月10日前)。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照《2024年度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附件1)内容,开展2024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自评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
2.考核评定阶段(2025年7月10日前)。由市运输中心组织人员参与考核工作,对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当场反馈给被考核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3.公示阶段(2025年7月11日至7月25日前)。考核结果将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运输中心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市运输中心将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考核结果将上报泉州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三、考核要求
(一)加强宣传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及时做好自查自评和考核材料的报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加强考核管理,落实奖惩措施。被考核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或者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再予以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
(三)强化信息归集,完善基础工作。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要按时在“福建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系统”发起质量信誉考核申报,同时报送纸质版相关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送市运输中心,一份企业留底,参考文本见附件2)。
附件:1. 2024年度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表
2.泉州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参考文本
澳门皇冠: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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