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和《泉州市林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林规〔2024〕1号)等有关规定,澳门皇冠:林业局、澳门皇冠:财政局联合制订了《澳门皇冠: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
二、目标任务
为规范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生态保护效率,保障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进展
(一)2025年4月上旬,市林业局牵头制定了《澳门皇冠:林业局 澳门皇冠:财政局关于印发澳门皇冠: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2025年5月 27 日,向市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征求意见并修改。
(三)2025年5月 27 日,经澳门皇冠:林业局法律顾问审核,审核合法。
(四)2025年5月 27 日至2025年6 月 6 日期间通过澳门皇冠: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未收到群众反映意见或建议。
(五)2025年 6 月16日,将《澳门皇冠:林业局 澳门皇冠:财政局关于印发澳门皇冠: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送审稿)》,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等方面的支出。其中: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用于停伐后的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用于省级以上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
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是指用于省级以上林业自然保护地内林权所有者的补偿支出。
(二)资金分配办法。
1.直接管护费(占下拨资金的25%):用于护林员工资、资源监测、保险等,由县级林业部门统筹。
2.村集体监管费(占下拨资金的15%):用于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由乡镇按面积分配至村委会。
3.林权所有者补偿:扣除前两项后,剩余资金直接发放至林权所有者。
4.村集体资金用途:村庄绿化、防火林带、古树保护等。
5.个人资金用途:自主承担管护责任,可委托村委会统一管护。
(三)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和自然保护地的资源变化及上级标准,动态调整补偿金额,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
(四)财务与监督要求。
1.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定期公开使用情况并接受群众监督。
2.乡镇、村委会需签订管护协议,明确责任区与护林员职责。
3.财政、审计、林业部门联合监督,严查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六、注意事项
本规定由澳门皇冠:林业局负责解释。
七、关键词诠释
本规定所指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包括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自然保护地林权所有者补偿等方面的支出。
八、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黄渊文 联系电话:0595-8637390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